1.《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函》(国卫医医疗便函[2019]366号)中第一片区省份北京市、吉林市、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医院上报时间由8.1-8.10日调整为9.11-9.20日。
2.通知中其他三个片区省份上报工作安排不变。
1.《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医疗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的函》(国卫医资源便函[2019]369号)中第一片区省份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医院上报时间由8.1-8.10日调整为9.11-9.20日。
2.通知中其他三个片区省份上报工作安排不变。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业务咨询电话:010-81138607、81138606、81138605技术咨询电话:13520107015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