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省级医保目录
2019年7月26日

再见!省级医保目录

        昨日晚间,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挂出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下文简称《征求意见》),对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提出了若干规定,其中对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给予了明确指示。

        《征求意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药品范围,提出“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这意味省级医保目录即将退出历史舞台。2017年人社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曾提到各省对医保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可按照要求对乙类药品进行调整,但调整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同时,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人社部备案。

        结合今年新版医保目录即将出台,新文件落地后,各地药品支付品类将统一以国家级医保目录为主,省级15%的调整权限被收回。

藏、蒙、维等民族医药仍有空间

        虽然,国家收回了各省调整医保目录的权限,但还是对民族医药发展给预留了一定空间。

        《征求意见》提出了“建立重大决策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发生突发性重大情况时确有必要突破国家清单限定的应急措施等特殊情况,各地要及时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报告。地方病保障和藏药、蒙药、维药等民族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等特殊政策措施,以及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等重大政策调整,各省要在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报告后,按规定推进。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增加43个少数民族药品种,增幅高达95%,远超整体目录17.1%的增幅。

        去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

        由此可判定,今年医保目录有望再次增加少数民族药品,或省级作为特殊政策上报上级部门,总之,藏、蒙、维等民族医药在新版药品目录中仍然有空间。

医疗服务项目可适当调整,支付标准更明晰

        在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范围上,《征求意见》指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技术劳务项目以及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国家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范围,各省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准。各统筹地区可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以及适应各种支付方式的医保支付标准。国家统一制定支付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据《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1-3月是医保目录的准备阶段,4-7月是评审阶段,7月常规目录发布阶段,所以新版医保目录将会在本月底或8月初发布。

        在新版药品目录即将发布的时候,《征求意见》提出不准许制定省级医保目录的要求,这是挤压了各方和药品目录相关的最后一点利益空间。

        以往很多药名,尤其是“辅助用药”没有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往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其他原因,这些药品出现在省级医保药名目录里面,仍然可以继续得到医保的支持,但今后只有一个国家药品目录做支付参考的时候,这种现象就不复存在。

        当然,以前的医保目录不是由支付方制定的,现在医保目录制定是由医疗保障局牵头,因支付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的钱”,所以关于支付的每个环节医保局都会严格把控,在此背景下,我国医保保障制度即将迎来新的局面。

        文章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 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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