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函》,(下称《文件》)。
《文件》指出,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文件》还对电子病历系统分级参评机构范围、参评方式、数据上报时间及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按照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 2018 ) 1079 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要求填报数据。
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jzx.niha.org.cn)注册,并报送信息(已参加过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数据上报分4个片区,不同片区报送时间不同。
第一片区: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送时间为8月1日-8月10日;
第二片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报送时间为8月11日-8月20日;
第三片区: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报送时间为8月21日-8月30日;
第四片区: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时间为8月31日-9月10日。
此外,《文件》还对数据质量评价的考察内容进行了说明,每年将根据质量评价重点进行说明, 2019年具体评估项目内容见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jzx.niha.org.cn)注册,并报送信息(已参加过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
文章来源:筑医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