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与规范》),着眼未来 5-10 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要求,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标准。
《建设标准与规范》分为服务业务、管理业务、平台服务、信息安全等 4 部分 ,共58 类212 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
第一部分服务业务。包括便民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期保健、老年人健康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慢病患者服务、康复服务、中医药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医学证明服务等 15 项内容。
第二部分管理业务。包括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预防接种管理、妇幼健康管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管理、医疗管理、药事管理、中医药服务管理、健康扶贫管理、双向转诊管理、医疗协同管理、帮扶指导管理、医学证明管理、计划生育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食源性疾病巡查、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巡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后勤管理、协管机构和人员管理等 26 项内容。
第三部分平台服务。包括基层机构门户、业务及数据服务、数据访问与储存、业务协同基础、服务接入与管控、电子证照管理、基础软硬件等 7 项内容。
第四部分信息安全。包括身份认证、桌面终端安全、移动终端安全、计算安全、通信安全、数据防泄露、可信组网、数据备份与恢复、应用容灾、安全运维等 10 项内容
《建设标准与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了具体建设要求,全部要求 37 项,部分要求 75 项,推荐要求 100 项。其中第一部分服务业务全部要求 6 项,部分要求 38 项,推荐要求 19 项;第二部分管理业务全部要求 16 项,部分要求 30 项,推荐要求 45 项;第三部分平台服务全部要求 15 项,推荐要求 4 项,第四部分信息安全部分要求 7 项,推荐要求 32 项。
从4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再到28日发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已全部定型。
相关评标准的出台,从医院端的信息化建设,到供应商标准化产品开发,提供了新的指引和行业标准,指导产业良性发展。同时足以看出国家对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视,相信后续将有越来越多细分标准出台,医院管理者们与其临时抱佛脚,不如趁早抓信息化建设,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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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医信邦原创 作者:青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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