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推动100试点:促成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9年5月24日
        2019年5月22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城市医联体建设将以“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资源下沉,能力提升”“创新机制,持续发展”为主要指导原则。

城市医联体建设目标非常明确

        到2019年底,100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初步形成以城市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的医联体管理模式。

        到2020年,100个试点城市形成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在试点城市的选择上实行推荐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医疗需求、医疗资源布局、地方积极性等因素,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推荐试点城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遴选确定试点城市。

网格化建设城市医联体是最大的亮点

         每个试点城市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鼓励公共卫生机构参加,由医联体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工作,牵头单位负总责。原则上,医联体网格不要跨医保统筹区域。鼓励医联体间开展业务协作。牵头医院要主动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联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

        此外,为保障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落实财政投入经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做好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管理、加强综合绩效考核等数项保障措施。

从管理上,强调“统一”“共享”

        加强医联体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统筹医联体内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主动控制运行成本。推动医联体资源整合共享,鼓励由牵头医院设置或者社会力量举办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同质化、一体化服务,并逐步实现人员调配、财务管理的统一。

         统一信息平台,这是“推动医联体资源整合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统一医联体内药品、医用耗材编码,逐步实现医联体内医疗卫生信息有效共享。完善医联体内分级诊疗信息平台,畅通双向转诊信息通道。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发挥远程医疗作用,形成医联体网格内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文章来源:e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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