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应为三级甲等口腔医院或者具备相应口腔专业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国患者就医。
通知明确了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从基本要求、医疗服务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推进医改工作情况、医院绩效等6个方面做了规定,并列出了主要常见病、多发病清单,疑难病种清单和关键技术清单。
在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推进医改工作情况方面,通知明确了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作用,具体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通知要求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有效配置远程医疗服务专家和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可用于远程医疗服务资源满足年远程医疗服务量≥200例次需求。借助互联网手段提高口腔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例讨论、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教育等。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各级医疗机构≥30家(其中包含县市级以下医院≥10家)。
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20种,覆盖全院50%以上的临床医疗科室,不断提升临床诊疗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医院管理相关的培训,近三年举办全国性医院管理培训班≥3次,培训人员≥500人,参加培训医疗机构≥50家。
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委属(管)医院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数据上报管理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核心数据进行加密保护;能为区域医疗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文章来源:e医疗